据襄樊物流专线-襄樊四海物流小报:襄樊工商局开展了对全市物流专线行业的整顿,公布了10条襄樊物流专线公司存在的“霸王条款”。
这10项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
1. 以前襄樊物流专线-襄樊物流公司都是先签字后验货;
2. 襄樊物流专线-襄樊物流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3. 以前襄樊物流专线公司有权开封查件;
4. 以前襄樊物流专线公司制定查询、索赔应在15日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5. 未上保险的货物如丢失、损坏,按运费的2倍至4倍赔偿;
6. 襄樊物流专线公司制定外包装完好不对货物的内在数量、质量、损坏负责;
7. 襄樊物流专线公司制定对于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者损坏不承担责任;
8. 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如不投保者出现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9. 襄樊物流专线公司制定双方发生争议时不得诉诸法院解决;
10. 过期按无货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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